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本信息需公示
《工人日报》(2017年08月31日 03版)
本报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北梦原)近日,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信托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和更正登记,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接受信托登记申请,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业务。信托登记公司以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免收信托登记费。
同时,《办法》要求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其主要目的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信托业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升信托业的社会认知度。这与资产管理市场上的私募基金、银行理财等理念一致。
《办法》强调信托登记信息受法律保护,对信托登记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严格的保密要求。为确保信托登记工作稳妥起步,《办法》设立3个月过渡期。
据了解,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对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上升。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23万亿元。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能够促进信托业务更加规范开展,完善行业信息披露,提升监管力度;同时能降低信托产品被“冒用”等风险,有助于减少金融乱象,规范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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