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当年下乡的日子
1970年9月,我下乡到辽宁省开原市三家子公社前三家子家大队当知青。
一个月之后,生产队长找我说:队委会昨晚开会了,大伙认为你的表现不错,决定让你参加队里的“分配领导小组” 参与制定队里今秋的分红方案。此外,队长还让我明天上任“护青员”,也就是看护地里的农作物不被他人盗窃或被牲畜啃吃。
听了队长这一番话后,我心里的高兴劲儿就甭提了。要知道,当时的“分配领导小组”和“护青员”,可不是想当就能当上的:那可是组织上对一个年轻人的极大信任啊!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那时让我参与队里的“分配领导小组”并任“护青员”,似乎就像今天的领导提拔我到一个关键的岗位担任重要职务一样。
对此,我当时有两种的感受:
一是我觉得是队长看重我有一定的政治素质,能了解国家有关粮食的分配政策,会为队里秋后分粮提供“既不违反国家的粮食政策,又能让农户尽量多分一点口粮”的参考意见。那时,国家对粮食实行严格的统购统销政策,除留下有限的口粮外,不允许私分粮食。
二是我觉得队长让我担任“护青员”,是看重我没有私心杂念,坚持原则,敢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也就是对偷粮者不循私情,敢得罪人。
这样一来,我觉得自己的责任重大,决不能辜负队长对自己的希望。我常常暗暗地要求自己,要更卖力气地干好农活,要更好地表现自己。特别在“看青”的过程中,遇到乡亲们“捡地”( 捡拾落在地里的粮食穗)。我总是表现得“一本正经”,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亲们面前六亲不认,甚至“两眼一抹黑”地大呼小叫,不允许乡亲们捡粮。我觉得自己身为“护青员”, 一定要坚持原则,绝不可以在好友面前“开口子”,更不会慷国家之慨,将落在地里的粮食送人情。
也许是我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没过几天,队长又让我担任生产队的记工员。就是要每天给出工的农民计工算分。
在队部(办公室)的一面墙上,有一个木制的大镜框,玻璃里面是一个很大的记分表格。最左侧的表格里面填写着每个社员的姓名,右侧是每月从1号到月底的日期,下面则是每个社员每天的出工记录格。我的任务就是负责将每个社员每天出工的状况,填写到空格里。
记分表是上墙公示的,有利于大家的监督。既防止有人不出工照样得到工分,也防止由于漏记,出了工也没有得到工分。这就要求作为记工员的我,必须一丝不苟地完成这项工作。
到年末,将每个月的表格汇总起来就是每个社员的年终收入总额。首先,由生产队的会计计算出生产队全年的收入总额,然后,由我核算出全体社员的全年总工分,再用总收入除以总工分,计算出每一分的分值。最后,用分值乘以你全年累计得到工分,就是你全年的收入。
由此一来,我的责任重大。每一名社员的全年收入都掌握在我的手里,我的记工工作不能有丝毫差错。有时,因为工作需要加班加点,队长会临时给加班人加分,我必须及时将加分记入到记分表里。如果头一天收工太晚了,第二天早晨我也必须起早记录。否则忘了记工,出工社员就要受损失。有时有人请假没出工就没分,如果错记了出工,集体利益就会受损失,其他社员也会以不公平指责我。总而言之,一点也不能错。
到年末,我还要把所有人的工分汇总交给会计,会计按照我核算出的汇总工分,作为发放年终红利的依据。
记得那时候在生产队干活,每人一天的工分是10分,知青是8分。我当知青的第一年,我们队的效益非常好,每一分的分值是0.113,换算成收入就是10分1.13元。
那时的我们,从天亮下地干活一直干到天黑收工,一天劳作时间超过12小时。如此的辛苦付出,每天只能挣几毛钱,到秋后算账分粮食,甚至会有向生产队倒贴几百块钱的。
看看我们如今的生活,真是掉到幸福窝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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