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上半年15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医疗、药品领域成重灾区
“神药”和“最好的”?广告吹牛就重罚!
本报讯 (记者方大丰)8月18日,湖南省工商局在其官网公布了15起湖南省工商系统在今年1月至7月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件,累计处罚金额达299.3901万元。医疗、药品领域成为违法广告重灾区,涉及数量达6起。此外,房产违法广告3起,金融、投资类2起,教育培训、汽车、旅游景点、食品等行业各1起。
15起案例中,益阳市康雅医院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益阳市工商局处罚款90万元,成为上半年公布案例中罚金最高的户外广告。
据介绍,康雅医院在未与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发布服务提供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医院,益阳人民家门口的‘湘雅’”的医疗广告,让消费者误以为××医院与湘雅医院有某种关联。
益阳市工商局认为,康雅医院未经“湘雅”注册商标持有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的许可,将注册商标“湘雅”使用在同一种服务上,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就发布医疗广告,属于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处罚款90万元。
在医疗、药品领域,还有八宝强肾汤(即帝皇八宝五珍汤)食品使用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三通延寿方”“五色林芝胶囊”在广告中暗示“包治百病”;美之峰医疗美容医院发布“长沙最好的面部整形美容医院”等虚假广告被查。
引人注意的是,在公布的违法者名单中,包括了张家界大峡谷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公司自行设计发布的宣传彩页中,“世界最长玻璃桥面人行桥”“世界最高的玻璃面人行桥”“世界最陡溜索”等语句,因含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被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法广告予以重罚,让相关企业和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法律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在违法成本较低而暴利颇为可观的权衡之下,如果监管与处罚不到位,产生的恶果,不仅是侵害消费者利益,更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对于广告业本身的健康发展也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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