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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8月26日 星期一

“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敲诈勒索、以案谋私”“民警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三类问题被整治

吉林104名民警“微腐败”被处理

《工人日报》(2017年08月26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柳姗姗)8月23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该省公安机关自6月份开展“三项整治”专项行动以来,104名民警受到惩处。“三项整治”专项行动即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敲诈勒索、以案谋私”“民警经商或变相参与经商”三类问题进行整治,坚决对基层“微腐败”问题说不。

据悉,这次行动中,吉林省公安厅运用“大数据”碰撞比对,集中排查发现有案不立、民警经商等问题,并通过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和群众来信来访,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权益,群众对此种情况意见最大、反映最多。四平市公安局辽河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梁志坚,在办理马某集资诈骗案期间,未按举报人要求及时采取查封马某资产措施,致使被害人损失无法追回。其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民警借执法权力收取当事人好处的问题,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形象。长春市公安局新区公安分局前进大街派出所民警张海涌,办理李某乘坐出租车遗失名贵手表一案中,在已找到手表的情况下,欺瞒失主并向其索要“辛苦费”3万元,其行为因涉嫌受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东广场派出所民警董希胜,代表其妻子持有股份的长春某公司签订担保书,并利用其法律及生物制药方面的专长,多次帮助该公司处理法律及技术上的相关问题,参与经商并从中获利。经查明后,董希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截至目前,吉林省公安机关针对涉及“三项整治”问题,立案68起,处理104人。同时,吉林省公安厅从已查处的案件中,筛选出20起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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