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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8月22日 星期一

企业不及时开展集体协商不得评先评优

吉林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人日报》(2017年08月22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彭冰)为确保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正常增长,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该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中线(基准线)为7%;下线为3%。同时要求省内企业参照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否则不得参加有关评先评优。

按照该省人社厅要求,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中线安排;经济效益增幅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吉林省人社厅强调,企业要按照《吉林省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查备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合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按规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企业,不得评选为县级以上先进企业、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先进个人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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