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传播误导性信息被罚20万元
《工人日报》(2017年08月11日 04版)
据新华社杭州8月10日电(记者吕昂)针对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今年7月在旗下网站发布关于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失联的误导性信息,浙江证监局日前依据证券法规定对同花顺网络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17年7月5日,同花顺网络运营的同花顺财经网站债券子站点使用网络爬虫软件,从某网站自动抓取了一条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失联的陈旧信息。同日,同花顺网络工作人员在文章录入审核中未发现信息来源日陈旧、时间不匹配等问题,将早已过期的文章作为即时新闻(标题“传复星集团董事长失联 交易所11复星债与10复星债大跌”)在同花顺财经网站债券栏目发布,并同步至同花顺网络维护运营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相关文章此后被某信息港网站等媒介转载传播。7月5日晚,复星集团工作人员对相关文章提出了异议。7月6日中午,复星集团官方微博发布了辟谣声明。
浙江证监局审理认为,同花顺网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
同花顺网络在申辩中提出,第一,该文章点击量较少,未造成广泛传播,某信息港网站等媒介可能是从其他媒体转载了郭广昌失联文章,与同花顺网络无关。第二,同花顺网络主观上不具有扰乱证券市场动机。第三,相关行为与7月6日“复星医药”股价异常下跌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未产生扰乱证券市场的后果。
浙江证监局认为同花顺网路的申辩意见不能成立,并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同花顺网络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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