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工人日报》(2017年08月08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已率先在全国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全省8家质量效益足够高、行业影响力足够大、技术水平足够先进的企业,成为首批“领跑者”。
据了解,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全部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指标的技术水平或服务要求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有效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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