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信息速递】失业保险补贴技能提升
《工人日报》(2017年08月01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明确,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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