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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7月13日 星期一

国家网信办对“直播”出台新规定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需登记备案

《工人日报》(2017年07月13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12日电(记者杨召奎)记者今天从国家网信办获悉,为进一步治理网络直播乱象,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国家网信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自7月15日起,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据了解,此次备案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中央(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主管主办的相关业务平台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通知要求,各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主动通知本地区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进行备案,明确所需材料、提交形式等要求,提供电子版《备案表》,并督促有关企业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备案有关要求,逾期不备案的违法违规企业,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此前,一些网络主播为了获得关注,大肆传播生吞活物、血腥暴力、淫秽色情等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内容,污染了网络空间。为此,国家网信办等部门不断加大整治网络直播乱象力度。今年以来,有73家直播平台被依法依规关闭,1879名严重违规主播被纳入永久封禁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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