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获理赔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20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杜鑫)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该部近日在京召开的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3起船舶油污事故的理赔报告,涉及赔偿金额近1600万元。其中,“山宏12”轮油污事故理赔是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首次理赔“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工作取得新突破。
据悉,此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2017年度收支预算报告,以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家管理办法》和首批理赔专家名单。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许如清向首批理赔专家代表颁发了聘书。
许如清表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是一项崭新实践,必须结合实际、探索实践、循序渐进。通过两年的努力,基金的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基金的惠民作用日趋体现、基金的管理体制日趋成熟、基金的社会影响日趋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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