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通报批评辽宁钢铁行业
重大隐患仍存在 标准化建设走过场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19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国家安监总局日前通报了对辽宁省鞍山市、营口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明察暗访的情况。通报指出,辽宁省的企业专项行动不落实,重大隐患仍存在;企业自主管理能力不足,标准化建设走过场;监管执法不到位,企业隐患整改不彻底。
国家安监总局组织检查组于近日赴辽宁省鞍山市、营口市,针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了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等5家钢铁企业,共计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02项。
通报指出,现场检查的5家企业中,有3家企业仍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第五条提及的重大隐患。此外,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后英集团海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存在铁水、高温液态渣运输车线路存有积水的问题;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正在进行的大型吊车作业进行有效隔离、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员等问题。
通报批评部分企业将重点放在取证书获牌匾,重结果轻过程、重评审轻建设,实际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取得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但标准化建设、评审均依靠中介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标准化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企业未参与标准化建设过程,“两张皮”现象严重;营口钢铁有限公司长期以来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合同为由,应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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