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落实“三零”“四必”“五不选”
避免党代表“带病当选”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16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青海省严把党代表的政治关、廉洁关、素质关,严格落实“三零”“四必”“五不选”要求,对经核实不符合代表条件的人选及时做出调整,切实维护了代表选举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纪律性,有效避免了“带病提名”“带病当选”。
“三零”即: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执行政策程序“零差错”;加强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切实把牢廉洁底线,实现代表人选“零带病”。
“四必”即:所有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必审,纪检机关的意见必听,违纪违法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考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
“五不选”即:对档案造假的,没有依照规定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属于瞒报的,廉洁上有问题或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排除的,因黄赌毒、酒驾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律不得作为人选。
全省基层党组织全部参与推荐提名,党员参与率达到99.2%,征求意见人数达到5.78万人次,实现了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和党员的高参与率。
据介绍,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共有代表437名,从代表构成来看,党员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较上届党代会下降了3.89个百分点,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所占比例相应上升了3.89个百分点;工人党员代表所占比例较上届党代会上升了0.4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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