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救“驴友”之后,谁为“任性”埋单?

近年来,“驴友”涉险被困事件频发,与之伴随的是高成本的救援。户外运动安全监管、是否该有偿救援等问题引发关注。
在刚刚过去的端午假期,多名上海“驴友”在仙居景区徒步遇险被困,仙居警方和救援队历经8小时先后救出25人。令人吃惊的是,此次获救队伍中有3岁幼儿和60岁老人。“驴友”的此番莽撞引发争议。
“营救驴友”似乎成了每个小长假或出游旺季的“保留节目”。公众产生的疑问是:户外运动安全该如何监管?高昂的救援费用,该不该由任性“驴友”埋单?
于6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对此给出了答案。针对一些“驴友”喜欢的探险活动,新条例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
违规探险后的高成本营救
近年来,“驴友”户外探险导致事故的新闻屡见报端。记者在网上搜索查询了几年来媒体报道的主要险情:2009年7月11日,35名“驴友”在重庆潭獐峡流域遇山洪暴发,19人遇难,16人获救,这被称为“中国户外活动史上最大灾难”;2011年8月20日,7名“驴友”在江西瑞昌市横港镇一溶洞探险遇困,6人获救,1人遇难……
与此同时,几乎所有的营救都是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付出。
2015年10月5日,17名“驴友”违反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最后获救。据媒体报道,此次救援当地相关部门出动100多名民警、消防员,200多名干部群众,40多名医护人员,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员,80多台各种车辆、冲锋舟,跋山涉水51个小时,直接经济支出10万余元。
四川阿坝州的四姑娘山景区备受登山“驴友”青睐。而景区管理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该景区每年因违规户外探险造成的搜救开支在30万元以上。
更令人痛心的事件发生在2010年12月12日,18名上海“驴友”在黄山探险被困,虽最后全部获救,24岁的民警张宁海却在营救中遇难。
“对于‘驴友’来说,越冒险,他们越追求。”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理事、中青旅质监合规部总监李广说,“‘驴友’违规进入的区域一般处于没有管理的状态,探险起来更刺激;另外,这种区域一般不用门票,经济成本低,这些都是吸引‘驴友’的因素。”
“我爬个山,凭什么报备”
“户外探险活动,如果纯属个人行为,就要考虑进入的这个区域是不是一个开放区?由谁管理?进入的话责任边界是什么?这就是区域管理部门的责任。如果不是作为景区开放,‘驴友’就要责任自担。”李广说。
李广进一步解释,如果户外探险是有组织的经营活动,责任则在经营方或者组织方,“比如俱乐部或者小团队,其就要承担包括组织、保障和救援在内的责任。”
事实上,相关部门对户外运动的开展已经做出了规定。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体育局规定,户外运动的参与者特别是参与登山活动的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且参团人数有半数以上成员系统学习过登山基础知识,持有各级登山协会颁发的合格证书,并佩戴户外活动所需技术、防寒、通讯、生活等基本装备器材”,才有资格参与户外运动中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然而,大部分户外运动参与者并不了解这些规定,并且很多户外俱乐部也不能够提供对上述规定的详尽说明,最终在险情发生时无所适从。
“在四川、青海等一些户外运动密集的地方,一般有当地的户外运动协会或者登山运动协会。”多次参与山地救援的110北极星救援队队长“黑马”说,“‘驴友’团要去自驾游或者登雪山,一般要向协会报备。协会将对‘驴友’团的线路以及参与人员的身体要求、户外运动经历,做相应的审核。”
不过,这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困难。据“黑马”介绍,协会大多自发组织,对报备制度无法强制,不少“驴友”团并不听从协会的指导,甚至抱怨“我爬个山,凭什么向你报备”。
更常见的一种现象是,许多户外探险活动都是通过网络,由“驴友”间自发集结。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他们的召集帖里,往往只有领队的手机、QQ号和集合时间、地点,紧跟其后的是一个“旅途所有风险自负其责”的“生死状”。
人获救了,追偿和处罚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全力以赴地进行公共救援,是政府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
不过,由此产生的高昂救援费到底该不该由违规的“驴友”承担,引发了不少争议。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邓德智告诉记者,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旅游法对此已有规定。根据该法第82条,“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过,目前当地政府出于维护自己声誉和宣传的考量,事实上很少会对游客进行追偿,‘驴友’本身往往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违规成本比较低。”邓德智说。
2011年9月,一支由14名“驴友”组成的登山队伍在穿越四川境内的四姑娘山时,未按在景区登记备案的方案行进,而是走了一条被暂时封闭的危险路段被困。在此次救援行动中,整个四川省阿坝州一共派出5批救援力量,共计1000人次参与救援。加上救援装备、人员和马匹等一系列费用,救援成本高达11万元。
事后,有关部门对“驴友”团罚款500元,此外,四川省山地救援队救援花费的3600元由“驴友”承担,其余的10万余元的营救费用则由当地政府、景区管理方承担。显然,500元的罚款和3600元的费用并不足以折抵动辄数10万元的高额救援费。
记者查询得知,除了此次新出台的《安徽省旅游条例》,目前其他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旅游管理办法也提出“驴友”须为任性埋单。
例如,《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驴友”探险组织者要提前备案,否则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针对屡教不改的“驴友”,景区和旅游管理部门可引入“黑名单”制,让其为自己的过错接受应有的惩处。
此外,近日正在征求意见的《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得更为明确。其规定,在大明山旅游景区(点)以外的未开发区域组织徒步、登山和穿越等活动的,须交纳人均2000元的保证金;因意外需要救援的,保证金充抵救援费用,剩余部分退回。
“对许多‘驴友’来说,‘有惊无险’还不够刺激。但若其故意违规,不仅该承担合理范围内的救援费用,还应有更完善的惩戒措施令其不敢再任性涉险。”李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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