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7年06月01日 星期一

福州放宽进城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工人日报》(2017年06月01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在该市市辖区居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同时全面放开市辖区之外其他地区落户限制。

意见指出,将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同时,进城务工人员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意见指出,在市辖区内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地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在福州市辖区居住就业且被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已办理《居住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

实行高校录取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落户,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此外,在福州市辖区之外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