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发布,应收账款或将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抵押物——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辟新途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这一专项行动能否探索出一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路径,引人关注。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制约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密集出台多个文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
“但是小微企业获得感与政策期望仍有差距。”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表示,出现此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从宏观上看,我国金融市场本身和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从微观上看,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往往需要以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抵押,而这恰恰是小微企业缺乏的固定类资产。
然而,许多小微企业拥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等流动资产,往往得不到有效利用。在业内专家看来,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相比,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普遍拥有,且在经营活动中循环发生,比较接近现金的优质担保品。
而且一旦这种模式走向成熟,可以实现多赢效果:帮助中小企业减轻对土地房产抵押的依赖,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可获得性;帮助大企业增强产业链黏性,通过理顺内部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帮助银行创新业务模式,降低业务成本和风险。
“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有助于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马向晖说。
实际上,在小微企业动产资源中,应收账款融资的实施条件最为成熟。我国《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作出明确规定,由此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应收账款登记系统的基础上搭建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则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奠定了金融基础设施条件。
在此背景下,为了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共同选择四川省绵阳市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此后,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相继提出“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等内容。这都为此次方案的出台提供了基础条件。
此次对外公布的方案也提出三大目标:一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丰富;二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小微企业和资金提供方快速增加;三是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
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如何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至关重要,需要协调各个部门、省市、企业在六个方面采取实际行动:加强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合规开展融资,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上线试运行,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截至2017年3月末,平台累计促成小微企业融资1.6万亿元,占总融资金额的35%,拓宽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渠道,在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地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和推动,跟踪和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加强宣传推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马向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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