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努力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26日 08版)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杨召奎)在今天举行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努力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将积极指导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注册职能,配合加强相关企业管理监督。不是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同时,以企业信用监管促进相关行业规范。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要求,主动向主管部门推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信息,为情报研判提供依据。将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投资类公司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