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该知道的民法总则
价值观深度入法彰显风尚引领
为“一老一小”监护托底、让见义勇为受伤者不再有后顾之忧、诉讼时效延长更利于对付“老赖”……讲仁爱、守诚信、崇正义的中华传统理念贯穿民法总则
为“一老一小”监护托底、让见义勇为受伤者不再有后顾之忧、诉讼时效延长更利于对付“老赖”……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着力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和体现在诸多具体法律制度之中,并对当前诸多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法律层面上的回应,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又一生动实践。
孝老慈幼,政府监护托底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社会上子女不赡养老人却觊觎父母财产、父母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极端案例常常见诸报端,“空巢”、失能老人,怎么监护更妥?暂时没有监护人的空档期,孩子怎么办?
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此外,民法总则还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创设了“遗嘱指定监护”制度;若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这意味着老人可以自主选择监护人,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杜伟认为,在众多条款中,监护人制度的变化是很大的一个亮点。
在杜伟看来,除极端个案外,近年来青壮年纷纷外出打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越发引起社会重视,一些没有子女的老人以及年纪大的单身老人没有亲人照顾,而孩子在缺少家长或者亲属的监护时,的确需要政府来托底。
“有关‘一老一小’的规定,是在法律上对孝老慈幼的传统美德的体现。”杜伟说。
树立正义诚信的社会好风尚
老人摔倒敢不敢扶?他人遇险救不救?曾经这个简单的问题竟成了个难解之题。近年来,“达州三孩子扶老人被讹”“小悦悦事件”对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造成了极大冲击,由于法律的缺失,见义勇为受伤后无人问津甚至反遭索赔的事件时有发生,常见“英雄流血又流泪”。
对此,民法总则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规范和指引。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实施救助的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现在不少人感叹‘好人难当’,此前立法仅规定了对他人进行救助后自己受到损害怎么办,但没有涉及不小心导致被救助人受到伤害后怎么办。”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后李昌超认为,上述条款为好人免责是极具创新性的规定,可以更好地引导公民积极地做好事、见义勇为,有利于充满正能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
“通过法律规范的设计来形塑良好的社会风尚,这不仅是对现状的回应,也将在未来的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赖虹宇认为,民法总则的“好人条款”从法律层面界定了善意救助者责任的豁免,用法律匡扶了善良与正义,对于社会好风尚的树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也被认为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借出的钱久拖不还,过了诉讼时效再打官司,则很难胜诉。”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超介绍,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这一期间对于当前诚信体系尚不完善的社会来说,明显过短。权利人稍不留神就错失主张权利的机会,无形中给不讲诚信的行为留下了空间。
“在当前民间借贷多发、债权纠纷较多的经济形势下,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调整为三年后,将‘挽救’大批错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民四庭法官于磊说。
处处闪现公序良俗认知
立法与立德同行,法治与德治共举,守法与守德并重。“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对于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赖虹宇认为,公序良俗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社会道德认知。
前几年轰动一时的“泸州二奶遗赠案”就是在法律规范与道德观念发生冲突之时,最终通过公序良俗条款,作出了符合社会道德的价值选择。“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构筑了道德的底线,承担着守护道德的责任。民法总则中的价值观体现,让传统道德有了法律后盾。”赖虹宇说。
受访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作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统领性规则,民法总则所倡导的精神内核与自由、平等、诚信等核心价值理念有着高度契合性。
比如,“自由”。民法总则第4条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进行买卖活动,自由决定是否要终止合同,自由选择处理纠纷的方式。
比如,“诚信”。当下社会失信问题备受关注,政府已推出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制度。而民法总则中的诚信原则确立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是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依循的道德规范。
再如,“平等”。例如,前两年发生的小偷被群众裸体捆绑游街的事件,在民法总则的视角下,虽然小偷的行为必须受到惩罚,但动用“私刑”则有侮辱人格、侵害其人格权的嫌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总则,其作为一种倡导式的存在意义重大。”李昌超说,民法总则深入挖掘和传承包括中华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其背后是对民族文化自信的彰显,“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民法总则将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