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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4月08日 星期一

在众多难以执行的经济类案件中,地方政府竟也成“老赖”

街道办“赖账”多年 法院公开“追债”

专家称:要根治“政府失信”,必须强化曝光监督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08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执行难已经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顽疾,然而,在众多难以执行的经济类案件中,很多地方政府竟也成了“老赖”。4月6日上午,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曝光了当地一街道办“赖账”8年的相关情况,并公开“追债”: “你没有‘法外特权’,天心法院喊你履行法院判决!”

根据该法院的披露,2009年5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向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项目转让款17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8年里,开福区伍家岭街道办一直未履行判决。

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长沙伍家岭街道办负责人易福龙的确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其所在网页上显示,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其行为具体情形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月6日晚间,天心区法院发布消息称,在通过微信公众号“喊话”后,当天下午,伍家岭街道办即向法院支付了判决要求的欠付本金。

4月7日,记者致电天心区人民法院,该院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称涉案街道办对此事“高度重视”,目前欠付的170万元本金已到账。

一周以前的一则类似事件同样引发了舆论热议。3月31日,网传江西奉新县人民政府因合同纠纷,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月1日,奉新县委宣传部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情况说明称:将尊重法院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4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强调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我国不少地方政府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如“大庆市人民政府”等都赫然在列。

记者了解到,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其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小梅对此表示,要根治“政府失信”,必须强化曝光监督,建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公职人员和党政机关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单独标识,以凸显对该类被执行人的监督,并将公职人员失信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的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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