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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4月07日 星期一

福建

引导企业技术创新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07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于创新机构,将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

根据《办法》,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省科技部门评估命名的新型研发机构和牵头认定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都列入补助范围。《办法》明确,将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经费在提交补助申请的当年内一次性安排。对新型研发机构,省和设区市财政对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

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财政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给予同量资金奖励。

《办法》还要求,省内各级政府应将本办法中要求的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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