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5亿元
“华融普银案”一审宣判
《工人日报》(2017年04月01日 06版)
据新华社电(记者熊琳)3月30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华融普银案”。被告人蒋权生等八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分别并处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蒋权生、董占海共同成立华融银安公司。9月,两人又伙同被告人魏薇共同成立华融普银公司。两公司自成立后,通过组建销售团队,自行宣传或第三方推介的方式,借发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之名,以年回报率8%~15%、返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2013年7月、9月,被告人李明在先后收购华融普银公司、华融银安公司后,仍延续两公司先前的业务经营模式,并新增“成都阜外医院”“亦庄项目”“宏毅四号”等理财项目,继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被告人卢志银、白岩、王盛、邱峻峰为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销售团队负责人,积极带领团队参与两公司非法吸收资金活动。2014年5月,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因无法兑付到期钱款案发。经审计,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间,华融银安公司、华融普银公司共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55亿余元资金,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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