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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3月31日 星期一

是“定心丸”不是“挡箭牌”

内蒙古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31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李玉波 实习生刘畅)“百亿元的项目,3个月就签下了合同。”一家园林建设公司的负责人点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干部的工作效率。他所说的“百亿元项目”指的是八拜湖综合改造项目,区域内有不少城中村,拆迁是个“老大难”,这次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破解了困局。

“项目能在较短时间内拍板,依靠的是科学决策,容错机制也给了我们底气。”负责项目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相关负责人坦言,“有段时期大家一谈工程就躲,审批拖拖拉拉、犹豫不决,现在顾虑少多了。”

容错,让机制“活起来”。“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招商引资,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呼和浩特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11种可以容错的情形,从制度上解除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记者在基层调研采访收到了许多“诉苦”:创新改革有风险,失误了怎么办——为提高服务企业、群众的效率,但手续尚不够完善,能不能特事特办?一些工作相对困难或风险较高,大家都不愿意去干,主动承担但工作失误的干部,要不要追责?

“就是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意见》中规定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可以容错。适用容错的情形应当是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神;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等决策程序;遵守廉政规定,没有利用职权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行为。

内蒙古纪委副书记代钦说,我们出台《意见》的目的是:一是给想干事的干部吃一颗“定心丸”。消除他们想干事却担心犯错误被揪住不放的顾虑,鼓励他们干事创业。二是为改革创新者撑腰打气。让他们在改革创新中放开手脚,激发他们改革创新的热情。三是明确容错免责的边界。让干部干事创业心中有戒,既消除顾虑敢作为、愿作为,又要严格遵纪守法,不拿容错免责当“挡箭牌”胡乱作为,让干部干事创业回归理性。四是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懈怠心理和为官不为现象。改变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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