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举报公益诉讼案件有奖
举报人将获1000元至5000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康劲)“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旨在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甘肃省检察院近日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随后,最高检颁布试点方案,确定湖北、广东、福建、甘肃等13个省级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
被确定为试点省份后,甘肃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8个市级院、52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截至去年底,甘肃省各试点检察机关共摸排案件线索228件,履行诉前程序181件,提起公益诉讼34件。但由于种种阻力,目前仍有近四成的试点基层院面临“诉讼空白”。目前,省检察院正在赴各试点地区实地督查,梳理案件线索,全力破解办案难题。
虽然试点公益诉讼还面临重重阻力,但一些阶段性成果也引发社会关注。在全省集中开展的“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甘肃省三级检察机关重点监督水务、环保、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或违法履行职责,造成河流生态环境受损行为。
据介绍,半年多时间,甘肃全省共摸排河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件,履行诉前程序42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已宣判2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29204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5.9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4平方公里。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该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将统一受理案件举报线索。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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