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12河3湖由省级领导任责任河长
全省3518条河流和242个湖泊均设河长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22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记者日前从青海省水利厅获悉,青海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设置方案已基本成形,全省3518条河流及242个湖泊将设立河长。其中,长江、黄河、澜沧江和青海湖等12河3湖由省级党政领导担任责任河长。
被誉为“三江之源”的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境内河流、湖泊众多,拥有中国内陆最大咸水湖青海湖。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5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42个,大部分河流位于三江源保护区。青海生态地位重要,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对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
青海省水利厅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厅长张伟介绍,综合考虑全省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水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确定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等12河和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等3湖由省级党政领导担任责任河长,并落实覆盖到乡的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对12河3湖以外的河湖,青海各地将结合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分级分段确定河长制推行范围,落实由市、县负责人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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