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启动劳模评选推荐
细化“只言片语”选出基层先进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21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张世光)日前,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省第十二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记者将这份通知与黑龙江省十一届劳模评选的通知对比后发现,此次评选条例中,一些措辞更加严密、一些措施更加严格。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为了让将更多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
据了解,此次黑龙江省的劳模评选推荐比例中,企业职工的占比不低于55%,与上届相比增加了3个百分点。
“省第十一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时,我们界定‘企业负责人’的表述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这次改为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别看只是删掉一个“含”字、增加一个“的”字,这就把评选中受到比例限制的人员又扩大了一个层面。
根据此次评选规定,在事业单位与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界定方面,进一步明确为“领导班子成员”,以防偷换概念、占用一线职工名额。企业负责人中,已经成为企业负责人的下岗创业人员亦按照企业负责人推荐。
同时,通知明确,“具有‘大国工匠’精神并为我省建设和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优先推荐。
为了让评选出来的劳模更加具有说服力,黑龙江省规定,基层推荐实行差额推荐的办法。被推荐人名单公示时,不仅要在报纸上公示,还要增加网站公示。网站公示时,除公开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外,还要增加“简要事迹”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