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为辅警正身份保待遇
辅警履职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18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 柳姗姗)3月15日,《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其33条规定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任务、经费保障、福利待遇、管理监督和相关法律责任,将会为推动辅警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明确规定,辅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职后果由其所在公安机关承担。按照职责分工,文职辅警可协助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可协助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
在辅警最关心的待遇保障方面,《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装备、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制定辅警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应为辅警配发符合公安部要求的工作证件和服装,并根据工作需要,为其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
此外,《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和退出机制,将对辅警的考核作为其职级晋升、依法续签或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其工资待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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