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问诊大数据“分享之困”
打破数据壁垒 亟须立法先行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14日 04版)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李娜)当前,大数据在社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宏观的经济规模上,也渗透到人们生产和生活中的各个角落。然而,因数据资源独占性严重、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大数据发展面临“得不到想要数据”的难题。对此,代表委员建议,打破数据壁垒、保护信息安全亟须立法先行。
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到2017年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格局。
毋庸置疑,当前数据存储、应用、挖掘等产业链纵向各个环节均带来一片蓝海市场,但在从事大数据研究20余年的青岛大学原副校长邵峰晶代表看来,大数据普及与发展仍面临着“得不到想要数据”的现实难题。
“公共数据要突出市场化,市场数据要实现公共化。”神州控股董事局主席郭为委员认为,数据应该成为智慧城市前提下的基础设施,而不应该为任何人所独占或私有。
事实上,大数据“分享之困”已连续多年被提及。邵峰晶代表认为,当前数据共享中存在问题,源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认定标准,缺乏操作性与科学性,因此她建议推进制定《大数据资源保护法》,在相对完善的数据共享机制下提升采集价值。
“我国要想大数据发展走在世界前列,在大数据的安全保障方面也要抢跑,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构筑牢固的大数据安全‘防火墙’。”广博控股集团董事长王利平代表建议,应对恶意泄露、买卖客户信息用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强立法,同时严控大数据拥有者,建立第三方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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