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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3月11日 星期一

【代表委员如是说】关注农民工群体·融入篇

用什么安放农民工那颗漂泊的心?

代表委员呼吁,深化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本报记者 刘旭 李瑾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11日 04版)

务农10多年后,1998年,吕华荣代表跟着丈夫到温州闯荡。“希望能打工赚钱,不再做泥巴裹腿的农妇。”这是吕华荣代表最初的想法。很快,她成了服装制造业里的一名西服整烫工。

握着六七斤重的熨斗,保持一个姿势低头站立,高温环境下的繁杂与琐碎,在吕华荣代表看来,都不算什么,“比起家里的农具,六七斤的熨斗真是轻松多了。”

在温州,众多像吕华荣代表一样的农民工,托起了这个城市制造业的繁荣。他们,被称为“新市民”。

如今,吕华荣的身份是全国人大代表。她不明白,“新市民”为何不能与“市民”享有共同的权利。

吕华荣代表告诉记者,有一次一位工友找到她,提起孩子上学遇到困难时说,“吕大姐,报纸上称我们是‘新市民’,可我有时候总觉得自己是外人,让我心里堵得慌。”

工友告诉吕华荣代表,之前看到了有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的文件,以为孩子读书无忧了。结果办理的时候发现,各部门之间衔接并不顺畅,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还是存在。

“教育部门应该每年对适龄儿童进行摸底,而不是只计算常住人口的入学儿童。”吕华荣代表建议,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给予扶持和管理,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比如从一些好学校抽调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指导教学,帮助这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等。

“子女教育问题是大事,孩子没学上,怎么能有市民感觉呢?”吕华荣代表说。

连日来,面对农民工融入城市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隐形门槛,多位代表委员直言,让市民权利落地,才能安放农民工一颗漂泊的心。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时期。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要求。

“环卫行业的农民工,饮水、热饭有个休息亭、劳动成果受人尊重、‘五险一金’能落实、生病就医有医保、子女入学能解决,这样才称得上‘新市民’。”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三号路班长兼业务员薛海英代表说。

“城市的繁荣有我们的功劳,却没能留下我们的脚步,我们只是无奈的打工一族。”薛海英代表还记得,去年两会上,同是农民工代表的易凤娇曾经以一首小诗讲述农民工的酸甜苦辣,在她看来,“移而不入”现象,依然没有改变。

“在就业上有危机感,在分配上有不公感,在精神上有压力感。”在听了薛海英代表、吕华荣代表的感慨后,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副主席刘凯华委员这样总结目前农民工的城市生活。

刘凯华委员告诉记者,以天津为例,农民工中有87.2%的人工资低于上年企业平均工资;绝大多数农民工因户籍政策等限制,无法享受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85%的农民工只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三险,在异地就医、享受工伤保险、保险关系转移上还存在诸多困难;70%的农民工工作条件较差。

户口背后,附着大量的市民权利。然而,一方面,一线城市资源有限,目前尚无法突破户籍壁垒。另一方面,在一些中小城市,户籍改革让农民工落户不再成为障碍,但却存在吸引力不足的问题。

“长安米贵,居大不易。”在民建河北沧州市委主委何香久委员看来,想要扎根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确实不容易,即便没有政策门槛,生活成本也很高。三四线城市对农民工落户吸引力不强,一方面与农业户口的“含金量”上升有关,另一方面也存在就业难问题。

为此,何香久委员建议,三四线城市要加大力度,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化中小城市户籍、住房制度改革,以增强三四线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

广东和平县水果研究所所长刘忠平代表则建议,深化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解决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扩大社会保障面为重点,研究探索把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为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提供体制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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