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对《 劳动法 》《 工会法 》开展执法检查
经济转型期劳动法规需得到更好执行
“目前,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带薪年休假、探亲假落实不到位、职工超时加班较多等问题,经视察团指出后,得到了纠正。”
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力帆实业质量中心成品检验部组长邹先荣,在参加去年6月全国政协组织的视察“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时了解到的情况。
据悉,该视察行动源于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总工会界委员提交的一份《关于提请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视察的提案》。2016年6月13日至18日,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赴广州、深圳、东莞就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为解决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建言献策。
“通过视察、执法检查的形式促进劳动者各项权益落地非常有必要。在经济转型期,劳动法律法规需要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邹先荣委员说。
记者了解到,本次两会上,政协委员们又带来了两份建议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提案,分别建议对《劳动法》和《工会法》进行执法检查。
对职工劳动权益落地情况进行“体检”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这是经济转型时期难以完全避免的问题,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也是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劳动法》执法检查,有助于督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督促企业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用工,提醒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日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组织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
陈荣书委员认为,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对于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目前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仍有不少缺项,特别是工资、集体合同、劳动监察、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还存在层级低、效力弱等问题。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将有助于完善劳动法制,促使劳动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
另一方面,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法规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对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作出总体把握和判断,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
让工会开展工作更理直气壮
“《工会法》贯彻实施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制约了工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迫切需要通过执法检查来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原部长郭稳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组织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
郭稳才委员指出,目前一些方面对《工会法》缺乏应有认识和足够重视,部分地方的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实施《工会法》的重要性和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不足。
郭稳才委员介绍,近年来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小微企业工会组建难度较大,企业改制过程中撤并工会组织机构的问题较为突出,企业集体协商机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等等。而且,由于存在经费无保障、机构不独立、没有专职人员等问题,部分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对于企业拒绝组建工会、随意撤换工会主席、随意撤并工会组织机构、拒不拨缴工会经费、肆意侵占工会资产、妨碍工会依法履职等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职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郭稳才委员说。
“通过执法检查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郭稳才委员认为。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