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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3月11日 星期六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设立劳动法庭有助于专业高效解决争议,委员建议——

劳动法庭应尽快向全国推广

本报记者 陈晓燕 张锐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11日 02版)

“为适应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建议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更加高效、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原主席董秀彬日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潘晓燕今年也提出了这一建议。在去年的两会上,她曾向列席会议听取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发出如是建议。

“专业、高效”,是委员们说起设立劳动法庭时的共同指向。他们认为,在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渐递增、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劳动法庭的优势格外凸显,急需尽快向全国推广。

案多人少,法官喊“吃不消”

30.8万件、34.9万件、36.6万件、37.4万件、48.3万件,这分别是2011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系统一审受理的劳动争议数量,这一数字在2016年1月~11月间达到43.9万件。据介绍,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为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数量增长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结案压力大的纠纷类型。

另一组来自人社部的数据同样引人关注:2011年至2013年,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总量分别为130.5万件、151.2万件、149.7万件。2015年,这一数字为172.1万件,同比上升10.4%。2016年前三季度共受理113.9万件。

数字逐年攀升且高居不下。而与劳动争议高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院审判人员少,审判力量不足。

董秀彬委员介绍,当前,劳动争议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也不能满足劳动争议审判需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人员大多未接受过劳动法律法规专门教育或培训,对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够熟悉,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适用法律情况难以准确把握,从而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劳动争议化解的整体效果不佳。

案多人少的现实呼唤高效的审理模式与机制,劳动法庭的专业特质正契合了这一点。

在基层实践中,劳动法庭是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职业法官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在推动案件的高效公正解决上发挥了很大作用。

劳动法庭应向全国推广

记者了解到,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考虑,建立有别于处理普通民事纠纷的专门性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已成为现代国家普遍通行的做法。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劳动法院或者劳动审判庭。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法院纷纷设立劳动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等——

2005年4月,深圳市中级法院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

2010年1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成立北京首家劳动争议审判庭。

2010年5月,江苏无锡市中级法院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从2009年开始,该市积累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化审判的成功经验。

2011年2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于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专门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2011年9月,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成立。

2015年10月,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劳动法庭揭牌。

还有福建石狮、宁夏石嘴山……越来越多的地方法院在向劳动争议审判专业化的方向迈进。

在这种审判模式下,法院从解决劳动争议的难点问题入手,积极构建与各类资源联动调解机制,在实践中快速而高质量地审理劳动争议,成效显著。

“建议最高法院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国推广这一做法。”董秀彬委员说。

他建议,重点在经济发达地区中基层法院设立劳动法庭,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职业法官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专业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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