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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3月10日 星期一

重视国企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

傅成玉委员表示,目前缺少保护企业领导者改革担当的环境,企业领导对改革顾虑较多,应出台具体的容错制度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10日 03版)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记者李瑾)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就有关议题作大会发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在谈到国企改革面临的一些新问题时指出,目前缺少保护企业领导者改革担当的环境,企业领导对改革顾虑较多,应出台具体的容错制度。

傅成玉在调研中听到比较普遍的反映是:“干得好的没认可,干得不好有考核;有了争议没保护,出了问题要追责;干得多的毛病多,不干事的最快活。”在这种外部环境下,国企内部形成了“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提意见的”这种不正常现象。

傅成玉说,企业内部环境也会对改革者形成巨大压力。改革导致利益调整,会产生矛盾,就会有人反对;一些重要改革往往不会在当期见到效果,相反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加上社会上某些“非理性告状”现象,给企业领导者形成巨大心理压力,促使他们在改革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为此,他建议制定激励和保护国企领导大胆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具体可行的容错制度;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部门制定各自领域激励改革、保护担当的相关办法和措施。

此外,他提醒,国企改革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过于谨小慎微。绝大多数国企对企业内部改革,特别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化改革,基本没有启动,存在着“政府在忙,企业在盼,少数人在干,多数人在看,少数企业在试,多数企业在等”的现象。

为此,傅成玉建议,首先要明确改革主体,突出改革重点。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运营的责任主体,也应该成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改革的责任主体,承担国企改革的主体责任。建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把涉及国企内部改革的权力下放给企业。

针对目前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谨小慎微的状况,傅成玉建议,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范围,从现在的三级企业搞混合所有制试点,扩大到二级企业甚至企业集团层面。这既能增添国企自身活力,又彰显中国深化改革的力度,还可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回到实体经济,降低我国金融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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