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
到年底,健全企业征信体系、欠薪预警、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本报讯(记者李玉波)为了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内蒙古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上半年,各地区全面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并保障应急周转金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健全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办法、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到2017年底,健全企业征信体系、欠薪预警、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到2018年底,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制度和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到2020年,形成全区治理拖欠务工农牧民工资问题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目前,《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正在有序推进当中。《实施意见》就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对此,内蒙古劳动监察部门也在健全举报投诉处置机制、完善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以及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出台了多项规定。
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王晓东表示,内蒙古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执法合作,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对拖欠务工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办效能。加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内蒙古各地已经建立行业监管部门、总承包企业、劳动保障监察网上联动举报投诉窗口和受理窗口,公布专用投诉电话和全区12333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网址和地址,保障举报投诉人权益;建立健全联动举报投诉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受理处置,着力构建“全天候、全覆盖、全领域”监控处理机制,实现网上、网下举报投诉,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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