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低致造假者“有恃无恐”,一些委员呼吁——
尽快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
《工人日报》(2017年03月09日 04版)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记者窦菲涛)“假鸡蛋、假羊肉……造假问题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今天,锦绣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管飞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今年两会上,有不少政协委员关注产品质量问题,呼吁尽快修订《产品质量法》,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毛蕴诗委员说:“为了牟取利益,一些违法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特别是食品、药品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晓燕委员认为,造假行为泛滥不但直接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威胁守法企业的市场利益,“创新的产品刚刚问世,就被违法者抄袭、造假”。
据了解,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不仅要求违法者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害,还要惩罚恶意违法者,要求其赔偿受害人超出实际损害的数额,从而对生产者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吓阻造假等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一些跨国公司,出现质量问题时,同样的产品,在国外的赔偿数额要远远超过在国内的赔偿。”毛蕴诗认为国内的法律有待完善,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有待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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