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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2月25日 星期一

网上店铺图片光鲜,实际却是“苍蝇小馆”;菜品图片诱人,实则大相径庭……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网络餐饮新规对黑心餐“清理门户”

本报记者 卢翔
《工人日报》(2017年02月25日 06版)

网络订餐,正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有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但同时,证照不齐全、食材不新鲜、菜品图文不符、无照的餐饮“黑店”也藏身于其中,消费者维权难。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该办法不仅厘清了商家、网络订餐平台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还细化了网络送餐平台的审核、监管职责,并且从实体店铺、食品原料、食品包装以及送餐卫生等方面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

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须有实体店铺

据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在某网络订餐平台上一家名叫“美味龙虾”的店铺大受欢迎,网页上10多张精美的菜品照十分诱人。但实地采访却发现,这家网店的实际店铺环境不仅脏乱差,还没有经营许可证,甚至连网络登记的地址都与实际不符。

记者登录了数家著名互联网订餐APP,在每个商家的详情页里才能看到其上传的餐厅内景与营业执照的照片,然而有很多商家所谓的“营业执照”,根本看不清具体内容。而且,大量餐厅只有营业执照,并没附上餐饮服务许可证。

网络订餐行业中鱼龙混杂,部分网络订餐平台对入驻餐厅店面情况和证照真假疏于审核,无形中为无照无证非法餐饮经营敞开了大门,使得“线下被关门的店铺线上照样开”,一些黑作坊更是游离在监管之外。除此之外,经营范围超限、商家违规经营、双证不全等“污垢”也长期藏匿在网络订餐平台之中,威胁着网络食品安全。

此次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没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没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最低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平台要做“把关人”

目前,大多数网络订餐都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的,平台不仅是餐饮服务的供给者,也必须是餐饮企业资质的“把关人”。

对于网络订餐平台的详细责任和义务,意见稿提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审查,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刻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马上结束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此外,假如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消费者权利受到了伤害,消费者不仅能够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在法律划定的情况下,第三方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网络订餐平台时常接到消费者关于“实物与网上照片不符”的投诉。记者采访也发现,总有一些“黑作坊”混进互联网订餐平台,他们有的无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有的无员工健康证,有的甚至连经营地址都是虚构的。

多家网络订餐平台表示,会积极了解意见稿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出响应。据了解,“饿了么”要求,商家入驻平台必须证照齐全,会对餐厅资质进行线下实地审核,并配合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抽检。百度外卖表示,平台要求入驻商家必须“亮照亮证”,并制定了“日常巡查+定时抽检”制度,不定期对商户进行抽查,对不合格餐厅做出下架、整改的措施。

监管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

从食品生产到流畅渠道,线下队伍无法有效定位监督,线上平台也尚未形成惯例化检查。针对这种情况,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报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后,要及时依法查处。对依法查处的严重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立即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网络餐饮新规的发布,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主体责任,体现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态度,得到了不少利用网络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的关注。也有网友建议,应当进一步完善各地落实新规的具体细则,以防止新规无法真正落地。例如意见稿第4条规定,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然而,商家在平台的展示空间有限,一般最显眼的位置都用来展示美食和店铺照片,食品经营许可证则放在商家信息栏下的食品安全档案内。

此外,当前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对网络订餐平台开放的商户信息还比较少,平台在审核商家资质时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虽然目前北上广等大城市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得比较好,但还需要进一步开放信息,加强与网络订餐平台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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