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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2月18日 星期一

云南一企业设限防职工“泡病假”

律师提醒,不能因为有过一两个“泡病假”的职工,就剥夺大部分人休病假的权利

《工人日报》(2017年02月18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 “我们单位去年底出了新规定,请病假只能以正规医院出具的住院证为依据,其他均按事假处理。”日前,在云南楚雄一家企业工作的徐女士向记者反映称。

大病住院才能请病假,只要不住院一律不能请病假。这实际上是变相取消了职工的绝大多数病假。记者采访发现,徐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为了阻止职工休病假或者“泡病假”,有些企业设立了五花八门的门槛,包括不住院不算病假、未经书面申请领导批准不能请病假、不是三甲医院开的病假条不算病假等。

“我前两天生病了,有些发烧,还不停流鼻涕,可我们单位规定要请病假必须要有三甲医院的病假单才准批,我就不明白,请个病假怎么这么难呢?”2016年11月9日,在湖南岳阳工作的小赵在朋友圈抱怨道。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病休权就是劳动者最基本的休息权,若劳动者患病确需休息,则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休假。

当然,劳动者要休病假也不能任性。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均昌提醒说,劳动者请病假不仅需要有真实的“病假证明材料”,也需要遵守用人单位有效的“规章制度”,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病假请假制度应合理合法。

那么,一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来限制劳动者的病假权,是否合法合理呢?姚律师表示,所谓病假在法律概念上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的假期,与是否住院无关,因此企业对此进行限定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有单位要求病假条必须是三甲医院开具的问题,姚律师表示,由于法律没有明确限定企业准假的条件,这个还存在一定争议,但他倾向于认为,只要是县级以上医院开的,都应当视为有效。

此外,姚律师还表示,患病一般都是突发情况,劳动者很难预估,并且有的疾病需要及时到医院治疗,单位如果让劳动者必须履行繁琐的请假程序不太合理。“只要劳动者有患病事实,病假条是真实的,劳动者履行通知义务了,企业就应该审批”。

不过,记者注意到,前段时间,有媒体曾曝光有商家在网上兜售“病假条”,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有的商家开具的“病假条”还包括病历和检查报告,全套下来需要三百多元。而有些员工为了外出旅游或者多休几天假,没病也找“病假条”请假的情况并不少见。

对此,姚律师认为,不能因为有过一两个“泡病假”的职工,就剥夺了大部分人休病假的权利。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汐滢认为,针对部分职工“假病假”等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单位陪同复核”等措施复核病假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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