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急救新规
《工人日报》(2017年02月18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 黄康)近日,山东青岛市政府公布新版《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根据将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的这一《规定》,青岛将建立立体医疗救护服务网络,每4万常住人口规划配备不低于1个急救单元,农村或者较偏远地区急救半径不超过8千米配备不低于1个急救单元,并将急救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规定》还指出,在4种情形下,急救人员可以拒绝伤病员及其近亲属、监护人自行选择医疗机构:伤病员病情危急,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不能满足救治需要的;所选择的医疗机构距离事发现场较远,可能贻误救治时机的;发生突发事件需对伤病员统一组织分流救治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对伤病员进行隔离治疗的。与此同时,急救人员拒绝伤病员及其近亲属、监护人选择医疗机构要求的,应当向其说明理由,并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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