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有能力却不支付劳动报酬是犯罪
深圳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为综合治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采取多项措施,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打击合力,有效遏制了拖欠工资及恶意欠薪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6年深圳市劳动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且公安机关已立案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共87件。从行业类型来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有48件,占所移送案件的55%。另外,住宿和餐饮业5件,占5.7 %;建筑业5件,占5.7 %。一些金融类企业也发生欠薪,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全年有5件,占5.7 %。
从案件的情节来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欠薪金额主要在50万元以下,有60宗,占所移送案件68.9%;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2宗,占13.8%;100万元及以上15宗,占17.2%。欠薪人数多在50人以下,共55件,占所移送案件的63.2%;50人以上100人以下15宗,占17.2%;100人及以上17宗,占19.6%。
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表现形式来看,嫌疑人主要采取直接逃匿方法的共78件,占全部案件的89.7%;但也出现了不逃不匿,以转移财产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表现形式,目前这类案件有9件,占10.3%。
治理欠薪违法主要通过深圳劳动监察机构积极落实两网化管理模式,将32万多家用人单位信息纳入管理,针对性开展巡查,进一步强化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等。其次,还完善联动执法长效机制,10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机制;此外,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还开展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百日专项行动。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发出提示:欠薪逃匿、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此类行为,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行为人不要心存幻想能逃避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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