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棚改旧改“让利于民”
《工人日报》(2017年02月08日 04版)

工作人员在济南中央商务区拆迁片区内拆除建筑(2015年12月17日摄)。
2015年以来,济南市在棚改旧改中,践行“不与民争利、阳光征收、用群众工作方法”的原则,坚持算大账、算发展账、算民生账,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赢得了群众满意。2016年,济南市在山东省率先完成4.5万套省级棚改任务;完成征收拆迁912万平方米,货币化安置率达53.5%。 新华社发


工作人员在济南中央商务区拆迁片区内拆除建筑(2015年12月17日摄)。
2015年以来,济南市在棚改旧改中,践行“不与民争利、阳光征收、用群众工作方法”的原则,坚持算大账、算发展账、算民生账,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赢得了群众满意。2016年,济南市在山东省率先完成4.5万套省级棚改任务;完成征收拆迁912万平方米,货币化安置率达53.5%。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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