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禁寄物品范围给出清晰界定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25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甘皙)国家邮政局日前对新出台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规定》共有十七项条款,从适用范围、术语释义、企业责任、用户义务、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对禁寄物品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同时将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作为《规定》的附录一同对外发布。
《规定》充分考虑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属性特点,对禁寄物品的范围给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二是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三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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