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文物保护 责任终身追究制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23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李玉波)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意见》明确,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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