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 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
《工人日报》(2016年11月04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针对宁夏实际情况提出多项措施,重点解决制约宁夏博士后事业发展的诸多问题。
据介绍,《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这一定位。这份《实施意见》要求,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相同层次在职科研人员待遇或享受同区域市场化薪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要依托宁夏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并按规定使其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和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转化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