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CT机等“医用三源”设备是否属于计量设备,河南省卫计委和新乡市质监局各有说法
千万“罚单”背后的“把关”之争
专家表示,计量工具“把关”之争看似是技术问题,实则有部门利益之争,国家层面应尽快拿出定论
10月18日,一场备受瞩目的“千万罚单”听证会在河南省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行,要求听证的一方是新乡市辉县市人民医院。
因院方的CT机、磁共振系统未接受“计量检定”,新乡市质监局对辉县市人民医院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除了处以罚款1000元外,还要没收其1200多万元“非法所得”。
然而,这份巨额“罚单”告知书却引发辉县市人民医院公开“叫板”,认为CT机在内的“医用三源”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不应当接受质监部门的强制检定。双方各执一词,一时间引发各方广泛关注。
收到1200多万元巨额“罚单”
今年4月7日,新乡市质监局向辉县市人民医院下达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要求对辉县市人民医院使用的CT机(6排、64排)和医用磁共振系统进行计量检定。6月29日,该局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认定辉县市人民医院使用未经计量检定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违反了《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责令其7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7月11日,医院对新乡质监局的整改通知给予书面回复,除重申医院所用“医用三源”系统非计量器具观点外,同时提请质监部门避免执法冲突。
而这在新乡质监局看来,医院有“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的倾向。7月22日,该局提请新乡市政府将此案列为政府督办案件,由辉县市政府责成辉县市人民医院配合“执法”。
医院方面也毫不示弱。8月3日,辉县市人民医院以书面报告形式逐层上报至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卫计委就该报告作出复函,其中明确: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执行。
几经交锋,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9月28日,该院收到新乡市质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局以该医院的CT机、磁共振系统未接受计量检定,违反《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12842904.18元。
是否属计量器具成争议焦点
“‘医用三源’是否应当接受质监部门强检,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计量器具。”辉县市人民医院院长齐海龙告诉记者。所谓“医用三源”,是指医用诊断仪器或治疗仪器的辐射源、超声源和激光源。医院常见的CT机、B超等医疗设备,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对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
按照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对计量器具的定义,就辐射源来说,只有当其作为计量器具使用时才是强检对象。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119号、卫监督发(2005)274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这些源发射的能量是为了诊断和治疗,而不是以电离辐射计量为目的。
在齐海龙看来,“医用三源”不是测量用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之类的测量仪器,质监局将其列入强检目录的做法是错误的。
但新乡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却认为,根据原国家计量局1987年发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等都包括在内。而在2002年国家质监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确强调,质监部门应依法对包括“医用三源”在内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对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医院出具的反驳证据,新乡市质监局稽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窦克剑认为,其所谓原卫生部的规定仅为当时对个别省份原卫生厅的批复文件,相比较而言,《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属于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更高。此外,诊断数据还是需要基于计量结果,一旦仪器辐射能量值不准确,不仅容易造成误诊,甚至会对患者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计量检定非常必要。
而双方的“矛盾”似乎由来已久。据介绍,早在2004年,新乡市质监局就曾以同样理由向该院开出过罚单,甚至对新购置的CT机进行过查封。后因影响医疗单位正常诊疗活动,被新乡市人大叫停。
“把关”背后凸显部门利益之争
窦克剑表示,近几年新乡市质监局每年都会要求医院改正问题,但院方多年来拒不执行。“医院之所以拒不执行,一方面是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是不想出这个检定费。”
据业内人士透露,CT、DR等设备每年需检测一次,每台设备收费3000元左右,而磁共振设备每台收费则在5000元左右,一家三甲医院每年此项花费数万元不等。
对于外界质疑质监部门借机收费,质监部门所做有“借机生钱”的说法,窦克剑称,质监局只是负责纠正相关违法行为,对于“医用三源”具体年检、收费等工作,则由河南省计量院执行。
而辉县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王作良曾表示,“医用三源”虽不应按照计量设备强检,但他们的相关设备,每年都会交由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进行检测,如果再交由其部门,则属于重复。
面对意想不到的巨额“罚单”,9月29日,辉县市人民医院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要求听证申请书,希望以面对面的形式,陈述质监局的做法是无效的。
该听证会于10月18日在新乡市质监局举行。由于是不公开举行,最终决议和结果还需要新乡市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才能做出。
有专家表示,对于计量工具“把关”之争看似是技术问题,实则有部门利益之争,医疗机构那些无争议的计量器具,如血压计、体重仪等量少、收费低,而CT机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测“体量”则大得多,由此给医院带来的经济负担最终必将转嫁到患者身上。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曾明确规定制造含带有医用超声、激光或辐射源的诊断仪(或治疗仪)不需要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但在使用环节却认定为计量器具加以强制检定管理,这种规定多少有些矛盾。国家层面应尽快拿出定论,以确保患者就诊时,无论仪器归谁“把关”,都是准确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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