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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10月20日 星期一

青海三部门联合帮扶农村留守儿童

确保1.8万名留守儿童的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工人日报》(2016年10月20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的通知》,通过四项措施进一步安排部署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青海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组织完成全省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农村“三留守”人员共3.2万人,其中留守儿童1.8万人。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民政、教育、公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通过逐级核查扶贫、低保、教育、户籍等政策落实情况,认真排查苗头性问题,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存在问题,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帮扶工作。

《通知》明确,民政部门将分类梳理涉及辍学、户籍、监护、救助等问题的留守儿童情况清单,并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将指导学校做好辍学留守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指导寄宿制学校加强对寄宿留守儿童全方位管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公安机关负责对未登记户籍农村留守儿童人员情况进行核实,确系未登记户籍的留守儿童,尽快依法登记户籍,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享受相关福利保障。

另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民政、公安部门妥善安置无人监护留守儿童,对重点对象进行定期专访,及时掌握其家庭、监护、教育情况,并为留守儿童联系父母提供电话、视频等方式,对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

《通知》要求,对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公安机关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公安机关在接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报告后,要及时受理,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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