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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9月03日 星期一

9月1日开启全新“善”时代

关于《慈善法》,这些问题你该知道

本报记者 卢越
《工人日报》(2016年09月03日 0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称《慈善法》)于9月1日实施,由此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9月5日,也将迎来首个“中华慈善日”。《慈善法》的实施对于我国慈善事业将起到哪些具体规范和促进作用,它的实施具有什么深远影响呢?

个人能发起募捐吗?

慈善募捐只能由慈善组织来实施

《慈善法》第21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因此,由于涉及公共资金的募集和管理,募捐只能由慈善组织来实施。

虽然慈善募捐被明确界定为慈善组织的专属活动,但不排斥其他组织和个人接受慈善捐赠。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由于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个人募捐还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

《慈善法》第26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怎么知道善款流向?

慈善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开信息

近年来,一些慈善组织在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详情等方面不够公开透明,屡遭公众质疑。《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慈善法》第73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不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遭遇诈捐骗捐怎么办?

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人们经常可以看到网上、微博上有人发起募捐,并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捐赠。这种网络募捐在帮助到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的同时,也极易衍生出骗捐等问题。

《慈善法》第107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针对诈捐,《慈善法》第41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遭遇诈捐、骗捐后怎么办?《慈善法》第9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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