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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8月18日 星期一

【深度观察】个税改革不只是调整“起征点”

税制改革不再“认钱不认人”,且将家庭负担纳入个税抵扣,看到了“大方向”的个税改革仍盼加速迈步

本报记者 北梦原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18日 04版)

近期,个人所得税改革话题持续升温。据媒体报道,继营改增、资源税改革之后,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下半年有望加速推进。

个税改革关系社会公平,直接影响千家万户。与此前各界围绕“个税起征点”展开喋喋不休的讨论不同,税制模式和抵扣项目成为新一轮个税改革的关注焦点。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类。对工薪所得、生产经营所得、资本所得等不同性质的个人所得,扣除不同的费用后按不同的税率征收个税。

尽管分类税制制度简单、征管方便,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分类税制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开始暴露。业内专家指出,分类征收容易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问题。

还有专家表示,从我国市场化改革后的收入分配总体变化趋势看,出现了劳动贬值、资产增值、收入和财富呈严重两极分化倾向,这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缺陷有一定关系。

过去10年间,我国曾数次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然而,单纯调整所谓“个税起征点”已难以克服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收入差距拉大和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等现实变化带来的问题和矛盾。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分类税制“认钱不认人”,造成收入相同的人,由于收入来源不同,税负有较大差异。

而目前大多数国家实行综合税制。据不完全统计,在110个国家或地区中,有87个国家(地区)先后采用了综合税制,比例高达80%。

有专家表示,无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我国实际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必然是由分类征收转向综合征收。据报道,在此次个税改革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

如果说税制模式的改革发力点集中在收入层面,那么另一个个税改革看点——抵扣项目则更多考虑到支出层面。有媒体披露,在现行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而在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抵扣”也将成为一项核心内容。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李永刚表示,新的所得税征收方法将体现出对不同家庭抚养系数的差异,并体现对家庭房贷利息的必要扣除。这也应和了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表态——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毫无疑问,此次放出的个税改革消息和改革内容激发了人们对于个税改革的热情。但此前围绕个税改革也曾有媒体与专家“放风”,过后却不见动静。屡次“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尴尬结局也为此次个税改革“靴子能否落地”打了一个问号。

实际上,此次个税改革中“综合”与“抵扣”两大亮点内容并非第一次登台亮相。早在1996年,我国制订“九五”计划时,就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二孩等家庭负担纳入个税抵扣。

由此看来,个税改革早已看到“大方向”。看到了“大方向”却未能迈出步子,无非是仍面临诸多困难。从此次围绕个税改革的讨论看,这些困难也没有“新鲜感”。专家们的担忧依旧集中在是否具备了改革所需的内外部配套条件、是否能实现新制度的预期目标等方面。

但应该明确,困难并不能成为将改革停留在讨论层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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