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眼】8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公布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17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张菁)近日,人社部出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8类已查处结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包括,违法主体全称、登记注册号码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等。这无疑给用人单位增大了违法成本,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下图帮您了解有哪些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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