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明确时间表
●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保证专款专用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对经营异常企业将实施重点监控 ●违法失信企业将被多部门联合限制
本报讯 (记者刘建林 通讯员李彦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该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保证专款专用。《意见》强调,针对预防欠薪,该省将实行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需将农民工工资单独拨付到专用账户,并由开户银行负责对其进行监管。在此基础上,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意见》进一步明确,将在建筑市政、交通、煤炭、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缴存纳入各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到位审查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先预存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可以从工资保证金中予以垫付。同时,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减半缴存,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免予缴存。今后,山西省还将探索建立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引入第三方担保方式等,逐步替代工资保证金。
对经营异常企业将实施重点监控。《意见》指出,该省将实行基层预警监控机制。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根据工商、税务、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指标变化情况,将经营异常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存在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向上一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违法失信企业将被多部门联合限制。根据省政府部署,该省各地将进一步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对欠薪逃匿或欠薪群体性案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将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予以解决,并依法追偿。
同时,该省将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相关信用系统互联互通。人社部门将制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定期归集有关部门处理的拖欠工资案件信息,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有关部门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并由有关部门记入诚信记录,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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