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立全国首个破产审判庭
重点处置“僵尸企业”和审理破产案件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11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刘友婷 实习生唐丽)8月8日,全国首个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揭牌。新成立的破产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协调指导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转破产工作;审理执行诉讼案件,与实体权利有关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案件。
据悉,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国企中“僵尸企业”有3385户,这些国企将面临出清重组。广东高院统筹成立破产审判庭,是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运用破产法律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审理破产案件,将是广东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广东省委的总体部署,国企中将有一批“僵尸企业”成规模进入破产程序,加上部分非国有经济中的“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及破产案件立案向登记制转变,广东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必将呈较大上升趋势。
据了解,广东法院破产审判具有较丰富的经验,曾先后审理了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广国投案等较有影响的大案。此外,该庭还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依法重组及关闭破产工作,使具有一定条件的企业摆脱困境发展创新,使没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和过剩产能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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