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4条渠道
河南安置去产能行业职工“一企一策”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张彦婷)近日,河南省《关于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明确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企业主体与地方指导相结合;二是坚持企业内部转岗与社会再就业相结合;三是坚持落实政策与分类推进相结合,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实行“一企一策、一矿一策”;四是坚持职工分流安置与保障权益相结合。
在河南,目前有各类煤矿约300处,由于开采时间长、条件差,开采成本较高,近年来煤炭价格下跌时,亏损更显严重。
针对“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问题,河南省政府在3月出台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未来3年,将加大财政补助,通过拓展用工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力度、鼓励企业职工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措施实现多渠道推动人员转岗分流。
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将从4条渠道采取分类推进方式安置职工,同时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稳岗补贴以及社保补贴等支持政策,确保职工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渠道一:企业内部分流。支持煤炭钢铁行业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通过内部分流方式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地方可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渠道二:转岗就业创业。各地要建立拟分流安置职工实名制基础台账,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精准对接就业创业服务。
渠道三:企业内部退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渠道四:公益性岗位托底。各地要对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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