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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8月09日 星期一

青海贫困县脱贫迎来“大考”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09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出台《贫困县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对全省六盘山片区内的7个贫困县(区)、藏区6个州30个县(市)以及片区外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39个贫困县市区进行脱贫攻坚考核,力促责任目标落地,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精准考核、精准脱贫,青海结合本地实际,重点考核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县域扶贫)和综合保障两大类。考核指标涉及年度减贫任务、精准识别、易地搬迁、转移就业、发展教育、低保兜底、医疗保险和救助等36项总体指标及57条分解指标,脱贫攻坚与综合保障考核权重比为7∶3。

《办法》明确,脱贫攻坚与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群众访谈等方式,对贫困县(市区)年度脱贫攻坚绩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发现并查处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据悉,青海把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对脱贫攻坚考核评为优秀的贫困县(市区),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党政正职和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同志优先提拔使用;评为一般等次的县(市区),对党政正职和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同志,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其他岗位任职;评为较差等次的贫困县(市区),对党政正职和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同志,采取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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