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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8月07日 星期一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青海大病报销比例达七成以上

已累计为十六万名患者支付大病医保费用八亿元

本报记者 杨学义
《工人日报》(2016年08月07日 03版)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进展。记者从会上获悉,青海省在财政收入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坚持“小财政办大医改”,成效显著,群众受益。其中,全省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08年的5.87%,提高到2015年的7.16%,居民个人卫生费用的支出占比由2008年的33.01%下降到2015年的23.61%,下降了近十个百分点。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姚建红介绍,去年1月,国务院医改小组在全国选择江苏、福建、安徽、青海作为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青海省作为其中唯一一个西部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对医改工作、对医疗卫生工作、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福祉非常重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610元,已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分级诊疗制度效果显著

青海省省委副秘书长、省医改办主任侯鹏宁介绍,青海作为一个市场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多民族聚居、自身财力十分有限的省份,办好民生是一道难题。2015年,青海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仅267亿元,而青海已累计投入医改资金383亿元,“从医改开始的2009年,我们卫生方面的投入资金只有32亿元,到去年我们已经增加到将近100个亿,年均增长20%以上。”

在利用有限财政资金推进医改的进程中,青海省重点抓好了几项重点改革,其中分级诊疗制度效果显著。

针对大医院人满为患,中等医院患者稀疏,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就医秩序严重失衡,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问题,青海省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制度。明确界定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目录;严格实施“四转诊、五调控、六监管”措施,通过严格控制分级诊疗、转诊审批,用医保支付杠杆控制调控,实行基层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等举措,保证分级诊疗实施效果。

此外,青海省还注意加快推进新型医疗联合体建设,着力加强基层软硬件建设,切实推进对口帮扶,有效提升远程会诊能力。

侯鹏宁介绍,分级诊疗综合配套措施全方位的推进,实现了“两升两降”。三级医院住院人次下降5.5%,医保基金支出比例下降4.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上升10%,医保基金支出比例上升6.5%。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成亮点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是青海省综合医改的一大亮点。侯鹏宁介绍,目前青海大病实际报销(基本医保+大病)比例已达70%。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支付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按80%再次报销,民政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五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患者费用全额报销。

目前,大病保险已累计为16.3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保费用8亿元,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介绍,青海大病保险共有五方面特点:一是筹资标准比较高,一般中西部省份是20、30元,而青海省为50元;二是保障水平高,青海省起付线较低,为5000元,低于目前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而报付比例高达80%;三是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这涵盖了筹资标准、起付线、报付比例、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等;四是商保经办,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办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挤占基金;五是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制度运行至今,达到了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负担重的问题,同时也基本上实现了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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